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坚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安居保障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鼓励在鄂州纳税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到农村就业创业、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大学生(政策性岗位除外),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促进充分就业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聚焦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加快构建“157”现代产业集群,面向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梳理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持续实施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岗位优先用于保障引进规划、教育、卫生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鄂州职业大学、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推动鄂州籍在外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以高中、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为主体,建立大学生信息库,发挥“班级+老师+村(居)委会+家长”的联动作用,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湖北新机制教师”、“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以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鼓励灵活就业。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对在本市就读、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深化校企合作。政府主动走访联系省内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帮助企业搭建与院校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形成双方共同培养所需人才、人才毕业愿到鄂州工作的良性机制。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扶持自主创业
(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鄂州职业大学等院校,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依托产业园区、商业市场、闲置楼宇等资源,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建设1-2个高标准就业创业孵化平台,适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对孵化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业孵化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入驻1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业孵化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2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5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8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鄂州职业大学、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给予场租水电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孵化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场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0万元,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税费减免支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吴都创客”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大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鄂州职业大学、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各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3-5个。对获评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对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优化服务行动
(十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培育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九)深化武鄂就业创业协作行动。建设武鄂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打通武鄂就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组建统一的公共招聘网站,联合举办招聘会。探索武鄂两市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互认政策,打破户籍、地域、档案限制,实现武汉鄂州流动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在两地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结果互认。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武鄂两地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政审等业务“一地受理,两地通办”。打造立足武鄂、辐射全省的招才引智“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武鄂人才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实施人才评价打通行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工作不断深入。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推进新职业群体职称评审,探索符合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并自主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覆盖面,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人社业务快办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一窗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失业”一件事打包办。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充分保障平台入驻企业用工服务、就业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亲商、优商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就业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到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明确的意见进行保障;其他补贴、补助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文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版权所有:鄂州人才网 鄂ICP备2020019081号-1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与黄龙路交叉口南150米(月畔湾社区) EMAIL:ezrcw@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