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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来源:鄂州人社 时间:2024-05-26 作者:鄂州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拟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的162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其中鄂城区41人、华容区31人、梁子湖区38人、葛店经开区15人、临空经济区37人。

(二)招聘职数。经市委编委同意,共核准使用52名事业编制,拟鄂城区13名、华容区10名、梁子湖区12名、葛店经开区5名、临空经济区1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①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③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7日17:30前,符合条件人员到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卫健局大学生村医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详见附件1)。

(二)个人申报。报名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区级卫健局领取并填写《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采取乡、区逐级审查方式,各区卫健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人员资格及其提交的材料统一审核。资格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详见附件3)。于5月29日前以区为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各区将本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审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如参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承诺书。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考核分别按照100分计分,按照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以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为单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以1:3比例录取。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竞聘本地(单位)用编计划最后一名的人员出现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均相同的,须增加加试环节,具体加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考核由各区卫健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面试

1.此次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不再另发公告。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日(星期六),考生须上午7:30前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到达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超过15分钟未到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场布置请考生关注考点考场示意图。

面试地点:鄂州市鄂州中等专业学校(临空经济区学府路68号)

3.面试重点内容:测评应试人员应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本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面试。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面试成绩及时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

(二)考核

1.发布考核预告

考核由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通知考核对象及所在单位准备以下资料:

①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②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③个人相关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手机版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在常用业务中选择无犯罪业务,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入页面选择公安机关及申请人信息,进行办理);

④提供个人档案。

2.考核主要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按照《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考核量化评分表》逐项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分。

(三)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2.考察由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卫健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完成后,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区卫健、人社部门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分别书面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应聘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群众反映问题查实或者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公示期间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各区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1.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单位咨询一览表

1.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单位咨询一览表.docx

2.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2.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3.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提交材料有关说明

3.鄂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提交材料有关说明.docx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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