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记员(5人)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优先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身体体征正常,符合国家入职健康标准;
5.有较强文字、文稿写作功底,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电脑键盘输入文字70字以上/分钟;
6.同等条件下,曾在司法系统或律师所工作、实习,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7.工作地点为鄂州市内;
8.聘用后,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1.办理排期开庭、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填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辨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3.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
4.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交换、庭审记录、调查询问、调解、合议记录等各项记录工作;
6.复印、校对、装订、盖章、送达法律文书,对上网的文书进行必要技术处理;
7.开具诉讼费收据并交付给当事人,办理退卷手续,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8.办理上诉移送手续及诉讼费的审核、查询和清退等工作;
9.及时跟踪案件进展,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录入立案、审理和执行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薪资待遇
1、月薪3-7K,具体依据学历、经验等综合确定,详细薪资面议;
2、缴纳五险,周末双天!
3、带薪岗前培训,持续进阶培训,你能收获的不仅仅只有口袋!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及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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